一、参赛者须以个人力量完成比赛,不得依靠任何交通工具,违者取消成绩。

二、比赛检录:

按比赛项目在不同时段进行检录。比赛前,按起跑场地标注的号码段站位。

三、计时办法:

1、比赛使用手环芯片计时,押金100元,丢失或损坏按无成绩处理。

2、全程组项目有12个计时检查点,半程组项目有8个计时检查点,体验组项目有6个计时检查点,参赛者到达计时检查点须主动配合裁判员计时,不得遗漏任何一个检查点,否则成绩无效。

3、比赛号码布,必须置于上衣前面,在比赛过程中要被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清楚看见,不遵守此规定者,按犯规处理。

4、比赛设有补给站,全程组线路设有10个,半程组线路设有6个,体验组线路设有4个。参赛者在物资补给方面除赛会提供的以外应自给自足,参赛者只可在补给站接受自行安排的后援队的协助,在补给站以外任何地方不得被提供或接受支援。但在沿途商店、餐厅购买的饮品、食物不在此限之内。

5、比赛设关门时间,全程组参赛者,应在28小时内完成比赛。半程组参赛者,应在15小时内完成比赛。体验组参赛者,应在9小时内完成比赛。

6、参赛者在各补给站关门时间之后到达该点的须主动退出比赛;经医生检查,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比赛者也应退出比赛。拒不退出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,若发生意外,组委会会尽力救助,但组委会不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。拒不退出者将被禁止参加本赛事组织机构承办的其他比赛。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赛者,须在就近的检查点或补给站向裁判员提出。所有退赛者在填写“退赛登记表”后由赛会工作人员帮助送回比赛终点,不填写者,赛会不负责运送回终点。

7、违反以上规则之一者按犯规处理:取消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,不享受参赛运动员和完赛运动员的待遇。

8、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比赛不能按原计划进行,主办方有权更改比赛线路或时间。赛事主办方对本次比赛有最终解释权。

9、参赛运动员如对其他参赛者成绩有异议,或发现其他参赛者有抄近路等违规行为可向裁判长投诉并提供证据,组委会将调取被投诉者的比赛记录予以核实,并作出裁决。投诉者需在投诉时向组委会支付投诉费200元,此投诉费不予退还。

10、参赛者如违反以上规则将被处以罚时、取消参赛资格处分。是否处分、如何处分由赛事组委会全权决定,不设上诉。

11、报名资格不可转让,违者后果自负。

四、未尽事项,另行通知。

五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深圳百公里国际越野赛组委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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